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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反转!前辽足球员超4000万讨薪官司初现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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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包括石笑天、雷永驰、陈洋在内的27名前辽宁足球俱乐部球员、教练迎来了一个重大利好消息:涉及他们共计人民币超4000万元的讨薪官司终于要被审理了。经历了之前的一波三折后,这批足球讨薪人看到了新的曙光。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去年,不少于30位前辽足球员、教练、工作人员分别向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辽宁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拖欠的工资、奖金、签字费等劳动所得。考虑到辽足的实际经营状况,部分原告还请求法院判令宏运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过审理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十二条:“在竞技体育运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体育仲裁机构的设立办法和仲裁范围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纪律委员会、道德与公平竞赛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是本会的纪律、道德、争议解决机构,为本会的分支机构。”、第五十四条第一款:“除本章程和国际足联另有规定外,本会及本会管辖范围内的足球组织和足球从业人员不得将争议诉诸法院。有关争议应提交本会或国际足联的有关机构解决。”的规定,职业足球球员、教练员与职业足球俱乐部之间因履行工作合同发生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应由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裁决,故原告的本次起诉,应予驳回。并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裁定驳回身份为运动员、教练员的原告的起诉。

事实上,众原告此前已经向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以辽宁足球俱乐部被取消俱乐部注册资格,不在受理范围内为由,拒绝受理仲裁申请。中国足球协会于2020年6月18日向辽宁省足球运动协会出具了《<关于辽宁俱乐部相关人员仲裁申请的询函>的复函》,内容就是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关于辽宁足球俱乐部的仲裁申请。后原告又向辽宁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该仲裁委员会同样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在此情况下,这批曾经为辽足立下汗马功劳的球员、教练员讨薪之路基本上已被堵死。无奈中他们决定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相关民事裁定书,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和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上诉人一审起诉要求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法院无法定理由裁定驳回起诉不当,本案应予审理。最终裁定撤销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之前相关民事裁定书并指令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与前述相关案件一波三折形成反差的是,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去年七月曾判定被告辽宁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曾担任球队队医的李宏旭工资、年终奖合计101,000元。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法院认定李宏旭为辽足俱乐部员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而与普通劳动者相比,职业球员、教练员是非常与众不同的一群人。在其所服务的俱乐部主体被取消注册资格的情况下,有关他们的薪资纠纷往往遭遇足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均不予受理的尴尬境地。梳理《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案例不难发现,这种情况并不罕见。而现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又让这批足坛讨薪人看到了一线曙光。

根据相关文书显示,这批前辽足球员、教练员的讨薪数目分别为:

球员-

石笑天:转会签字费600万元;

熊飞:2018年奖金,2019年工资、奖金、绩效共计人民币4,702,697元;

吕伟:2018年奖金,2019年工资、奖金、绩效共计人民币4,549,000元;

张振强:2018年奖金,2019年工资、奖金、绩效及2020年部分工资共计人民币3,169,678元;

郭纯全:2018年奖金,2019年工资、奖金、年终奖及2020年部分工资共计人民币3,076,200元;

刘晓东:2018年奖金,2019年工资、奖金、年终奖共计人民币2,971,000元;

桑一非:2018年奖金,2019年工资、奖金、年终奖共计人民币2,705,607元;

宋琛:2018年奖金,2019年工资、奖金、绩效及2020年部分工资共计人民币2,657,665元;

刘尚坤:2018年奖金,2019年工资、年终奖共计人民币1,750,800元;

张延军:2018年奖金,2019年工资、奖金、绩效及2020年部分工资共计人民币1,471,950元;

李振:2018年奖金,2019年工资、奖金、绩效及2020年部分工资共计人民币1,159,770元;

李成林:2019年附加赛奖金300,000元、2019年工资600,000元、2020年1月至5月工资250,000元,共计人民币1,150,000元;

雷永驰:2018年奖金,2019年工资、奖金、年终奖共计人民币446,600元;

林航:2019年工资及2020年部分工资共计人民币348,000元;

侯志维:2019年工资、奖金、绩效及2020年部分工资共计323,572.75元;

陈景帆:2019年工资156,381.6元、2019年奖金48,990元、2019年绩效36,000元、其他50,000元,共计人民币291,371.6元;

张琦琛:2019年工资及2020年部分工资共计83,000元;

李玺:2019年工资共计人民币33,000元;

教练员-

陈洋:2018年赛季奖金1,227,550元、2019年工资96,438.36元、迟延履行金397,196.51元,共计人民币1,721,184.87元;

刘俊峰:2018年奖金、2019年工资共计人民币819,500元;

张杰:2018年比赛奖金689,500元、2019年工资67,397元,共计人民币756,897元;

冯永涛:2019年工资及2020年部分工资共计人民币254,000元;

叔放: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的工资180,000元及2019年度绩效工资36,000元,共计216,000元;

刘佳: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的工资176,000元及2019年度绩效工资36,000元,共计212,000元;

薛瑞岩:2019年工资、绩效及2020年部分工资、绩效共计207,000元;

陈阳: 2019年工资、奖金及年终奖及2020年部分工资共计人民币114,650元。

相关诉讼讨薪总计达人民币41,191,143.22元。另球员李家赫有关辽宁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其劳动报酬3,112,922元的诉讼请求被一审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驳回,后李家赫上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后者在去年10月21日驳回其上诉。

(搜狐体育 温斯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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